被人打伤后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五项主要赔偿。具体金额需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实际支出凭证及当地赔偿标准综合计算。
包括急诊救治、门诊复查、住院治疗等实际产生的医疗支出,需保留所有收费票据。若后续需整容或功能康复治疗,可一并主张。特殊检查项目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必要性证明。
根据伤情鉴定确定的误工期,按受害人实际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参照行业标准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需提供工资流水、完税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住院期间按实际护理人员收入计算,家属护理可参照护工市场价。出院后仍需护理的,需医疗机构出具护理依赖程度证明,一般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骨折、内脏损伤等需加强营养的情况,每日标准约为当地居民日均消费支出的40%-60%。
面部留疤、伤残等级达十级以上或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的可主张。司法实践中,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约为5000-10000元,每提高一级伤残等级增加5000-10000元,面部疤痕单独计算2000-10000元不等。
建议及时报警并做伤情鉴定,轻微伤可调解处理,轻伤以上需追究刑事责任。治疗期间注意保存所有病历资料、交通票据、购物小票等原始凭证。若协商不成,可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必要时可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用。康复阶段需加强蛋白质和维生素摄入,适当进行康复训练,定期复查评估恢复情况。心理创伤严重者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相关治疗费用亦可列入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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