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亲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其承担赡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拒绝履行义务的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账户、列入失信名单等。
父亲需满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基本条件,同时证明女儿具有经济负担能力。需准备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医疗支出凭证等材料,通过书面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会综合考量当地生活水平、父亲实际需求及女儿收入情况确定赡养费金额。通常参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的20%-30%,特殊医疗支出可另行主张。北京2023年案例显示,月均赡养费判决多在800-2000元区间。
诉讼前需经过强制调解阶段,由街道或司法所组织协商。调解成功的可签订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数据显示约35%的赡养纠纷在调解阶段达成和解,比诉讼更高效经济。
若父亲曾实施家庭暴力或严重侵害女儿权益,女儿可举证要求减免义务。但司法实践中完全免除的情形不足5%,多数案例仍会判决象征性赡养费以保障基本生存权。
建议父亲日常注意保留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证据材料,同时通过社区、妇联等组织先行调解。合理膳食搭配适度散步有助于保持健康状态,定期体检记录可作为诉讼时证明身体状况的关键证据。经济困难者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服务,全国已建立覆盖县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站23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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