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性观念的开放,很多男女在婚前便已开始同居生活,其实,婚前性爱是一种越轨的行为,因为婚前会有很多变故发生,有性行为后不一定能终成眷属。所以,婚前性行为应该受到控制。
一是婚前性行为是不法的行为
在我国,性生活是法定夫妻的权利,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必须有法律的保护,决不是任何男女之间都能随便发生的。
二是婚前性行为容易造成挫折
恋爱的前途有二,或是有情人终成眷属,或是无缘分道扬镳。倘若发生性关系,一旦有一方喜新厌旧,另寻新欢,或者由于其它一些原因而分手,就会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的挫折和打击。对女青年,会带来更大的痛苦。
三是婚前性行为会造成双方的心理失调
当事者往往是在紧张、迫促状态下进行性行为的,加上多数情况下,小伙子缺乏必要的性知识,故这种性生活很难谈得上愉快和谐。不仅可导致新婚之夜性生活乐趣的减退,还会让一些姑娘产生对性生活的不正常看法,如认为性生活是痛楚不洁、不快乐的,而对性生活产生厌烦、憎恶和恐惧情绪,造成性冷淡,影响婚后正常的性生活。如果不慎怀孕,又将使双方陷入难堪的境地,早期流产虽然安全,但毕竟会给姑娘带来身心的痛苦和损失,一些危险的并发症也可因此而发生。
何洁
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