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一次的有人,向性专家请教,性爱频率多少是合适的,不会伤害身体。因为中国自古就有“马上风”中风的说法,还有纵欲过度掏空身体的说法,可见在古代中国人就已经知道限制性爱次数。这个问题还需要请性学专家来解答采购权威和准确。
没有标准
大家都知道性生活对人的身体有好处,但是,也知道过度纵欲对人的身体有伤害。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固定的答案,因为每一个人的性活动量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频度因人种,不同地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以及个人年龄、健康情况和心理状态而异。有些新婚夫妇,在蜜月里几乎天天做爱,其中新婚之夜,连续交合4-5次,甚至白天也闭门作爱,但也应该适当地加以节制,不宜过度。
男性次数
有研究表明,男子性生活的次数一般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在22-25岁期间,每周3次;32-35岁,每周2次;在41-45岁,降到每周1次。当然,这只是个平均数。每个年龄组都有很大差别,有些人多到一天数次,而另一些人则少到每月一次。所以不能仅从性交频率上来判断性交是否适度。
顺其自然
实际上性爱无需考虑太多。如果单从人的生理角度来看,无论男人还是女人,不管是年龄大小,在产生性兴奋的时候,只要不是勉强的,又没有什么不舒适的感觉,那么就可以过性生活,根本就不必去考虑上一次隔了多长时间。所谓勉强,女性中是指屈从于男方的性要求;在男性中则是:本来不那么想过性生活,却靠着看黄色书刊或录像来“激发”自己,甚至强行手淫,以便投入性生活。这是相当有害的。因为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以后,都会在一段或短或长的时间内不再产生性反应。它是对男人的一种自然保护。如果此时勉强自己去投入性生活,就等于是认为地破坏自己的不应期保护,这当然对身体有害。
中国性学第一人:潘绥铭
基本标准
有不少的男女就是因为在性生活频率这个问题上没有把握好。衡量性生活频度是否适当的客观标准是,第二天早上是否精神饱满、身心愉快。如果在性交后第二日或几日之内,出现不好的情况,又查不出其他原因,就可认为是过度了,就应当有所节制,适当延长性生活的间隔时间。
判断表现
那么这一标准是什么呢?一般来说,性爱过度的常见表现有一下几种:精神倦怠,萎靡不振,无精打采,工作容易感到疲乏,学习精力不集中,昏昏欲睡。全身无力,腰酸腿软,懒得动,头重脚轻,头昏目眩,两眼冒金星。面色苍白、两眼无神、神态憔悴,形体消瘦。气短心跳,时出虚汗,失眠多梦,不易入睡。食欲减退,不思饮食,胃纳欠佳,并有轻度恶心感。
停止性爱
发现上述症状离开停止性生活。如果在性爱之后发现身体有上述症状,就要及时纠正性爱生活,减少性生活的次数和时间,严重者,应暂停一段性生活。但是,对此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一般的性生活过度,只要暂时停止一段时间的性生活,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对健康并无大碍。当然,如果继续放纵自己,后果就不好了。
男性自爱
男性对于性爱的自制力较差。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相比于女性,男性更容易放纵自己,性生活会过于频繁。在有些男子看来,性交次数越多越能显示男人的力量和尊严;也许,他们并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只是觉得应该全力满足妻子的性要求。因此,当他们已经从性生活中得到快感之后,还会继续强化自己的性意识,企图在最短的时间内再度勃起,用意志的力量支撑疲备不堪的身体进行性生活,这无疑对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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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洁
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