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婚俗中,女人嫁人后要住在丈夫家,只有逢年过节或特殊情况的时候才回娘家。但是,有些少数民族的风俗却是女人婚后“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是指:已出嫁的女子,除节日喜庆丈夫专程接以外,婚后生育以前不能在夫家住。女子要在娘家直至有了身孕才去夫家。在娘家的时间,多是写、唱“女书”和做“女红”。
“不落夫家”的风俗表现
新娘婚后数日,即返娘家长住,短则一二年,长则七八年至二十年以上,待怀孕时才移住夫家。在长住娘家期间,已婚女子与婚前一样,仍然为娘家家庭成员,与父兄一起参加劳动,并享有姑娘的权力,自由与男子交往乃至发生性关系,生儿育女。
只有在年节与农忙期间才到夫家小住。夫妻双方皆有性生活自由,彼此不加干涉,都是群婚生活中的一员,于自己的配偶则往往敬而远之。一般女子至怀孕或生育后,年龄已大,丧失了爱情生活的优势,才真正定居夫家。
在娘家居住的时间
“不落夫家”的已婚女人通常在娘家住一年至八年,也有长达十余年的。住娘家期间,可以继续参加男女社交活动。居住期满后,即到夫家定居。定居的条件各地不同:有的以女子是否怀孕为标志;有的是因为女子婚后多年不孕,而年龄已大不能不到夫家居住。
有的实行早婚,女子移居夫家的时间,以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同居年龄为准。不落夫家习俗多与婚前社交自由和盛行早婚等习俗并存,长期保留在已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某些少数民族中。多数研究者认为,这种习俗是从妻居婚向从夫居婚转变的残余。
施行“不落夫家”的民族
“不落夫家”在各个少数民族表现形式与程度不一。史载及民俗调查,实行此俗的有黎族、布依族、壮族、门巴族、普米族、羌族、彝族、仫佬族、苗族、侗族、壮族、水族、仡佬族、景颇族、纳西族、傈僳族、哈尼族、鄂伦春族等。此外,汉族的广东番禺、顺德地区,福建惠安地区也会由此婚俗。
“不落夫家”是对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时的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对父系制的顽强斗争。(文/好烟烫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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