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检查:艾滋病临床适宜性
如果成人和青少年确诊HIV 感染,并满足临床和实验室入选标准,则应当评估他们开始抗病毒治疗的适宜性。适宜性评估包括:
1. 是否存在需要先处理的临床疾病或状况;
2. 患者是否已经为抗病毒治疗做好准备,是否能具备良好的依从性;
3. 基线实验室评估。
(一) 临床适宜性
临床适宜性的评估应在当地指定医院内进行,由经过抗病毒治疗培训的临床医生负责对需要治疗的患者进行评估。临床评估应考虑到如下需要在开始抗病毒治疗前进行处理的情况,但这些情况不能被视为抗病毒治疗的排除标准。
1.有无并发活动性的机会性感染:总的原则是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开始抗病毒治疗前先治疗那些致命的或者严重的机会性感染。轻度感染如口腔念珠菌(假丝酵母菌)病不是抗病毒治疗的禁忌证。
2.有无不稳定的慢性疾病:这些疾病可能会影响患者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安全性。首先治疗这些疾病,待病情稳定后再开始抗病毒治疗。
3.有无合并结核病或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一般建议先抗结核治疗2 周~2 个月后再开始抗病毒治疗(详见“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之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的抗病毒治疗”)。
4.有无肝脏疾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或已知的肝功异常(详见“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之“肝功能异常患者的抗病毒治疗”)。
5.有无抗反转录病毒治疗史,包括服用NVP 进行HIV 母婴传播的阻断。
6.对于女性患者应了解其是否怀孕或缺少避孕措施,尤其在考虑使用EFV 时(详见“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之“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抗病毒治疗”)。
7.有无同时使用其他药物(包括中药)。
8.对于婴儿和儿童的治疗前准备,其临床适宜性的评估必须建立在与患儿父母或监护人共同讨论并得到认可的基础上。需要注意的是抗病毒治疗并不是可以急于求成的,稳定患者的一般状况通常更为重要。如果临床医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为患者开始抗病毒治疗,应向有关专家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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