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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根据《华夏时报》5月16日的报道,河南郑州一名叫郑立君的大学男生在诱骗下误入卖淫团伙巢穴,在招待所里他被胁迫同卖淫女发生了性行为。在被“强奸”后的日子里,这个事件在郑立君的心头挥之不去,让其精神恍忽,害怕身体不洁、担心得了性病!
事件更多的细节是这样的:郑立君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酷爱哲学。一次,郑立君在返校途中,为节约10元车费,上了一个皮条客的当,走进了淫窝。在几个人的胁迫下,他一位18岁卖淫女发生了性行为,而他身上的250元钱遭到“抢劫”。卖淫女强奸男大学生?如何理解这一荒诞至及的事件!然而,这恰恰触及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些敏感神经。
先是淫窟遍地的现象,在社会需求多元化的今日,各种妓院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娼妓事业遍地开花。在卖淫违法的前提下,卖淫事来的发展就是相关部门的放任自流,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已经成了这一行业的“保护伞”,行政不作为、执法犯法、贪污腐败都与卖淫扯上了关系。
其次是中国法律的不健全。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男人被强奸的说法,法律上只有相对于女性受害者有保护,而没有针对男性受害者做出界定。事实上只要违背人的意愿发生的性行为就是强奸,不过这次郑立君吃了一个哑巴亏,法律没有规定就等于没有犯罪!按照郑立君自己的说法,26年来他洁身自好,还是一个处男之身,然而这次却让一个卖淫女给糟蹋了!
最重要的是中国教育的先天缺陷。妓院遍地让大学生嫖妓成为可能,法律缺陷让男性被强奸无法维权,这些只是外在的原因,郑立君被强奸最主要的就是他对当今社会现状的无知!而他对社会阴暗面的不了解,根源就在于是中国教育理论与实践、校园与社会的严重脱节。“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这是书呆子的想法,中国的教育培养了书呆子无数,却极少真正了解社会。校园应该想方设法让学生尽快融入社会,否则就是育人的会败。虽然人们不能强求郑立君本人要有更多的防犯意识,但是在事件发生后他不能主动报警,说明其法律意识还很淡漠。
一个26岁、才华横溢、身体健康的男大学生,怎么就让一个卖淫女强奸了?这事儿听起来很怪,但仔细捉摸肯定不是个案,在当代的社会环境里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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